发布时间:
2026-03-11 15:43
为解决**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奈政发〔2025〕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阳光小区已建成交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进行实物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3、4、5、8、9号楼,房源共232套。全部为电梯房,租金标准为9元/月/m3(不含供热、物业等费用)。房源详细信息见下表:
阳光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信息表
| 楼号 |
层数 |
建筑面积(m3) |
租金(平均) |
套数 |
备注 |
| 3 |
6 |
70.43-70.92 |
7633 |
72 |
|
| 4 |
6 |
68.20-68.48 |
7381 |
24 |
|
| 93.22-93.49 |
10082 |
24 |
|||
| 5 |
11 |
66.26-67.42 |
7219 |
22 |
|
| 8 |
6 |
68.05-68.65 |
7382 |
24 |
|
| 9 |
11 |
64.91-66.77 |
7111 |
66 |
二、保障对象
在主**生活和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稳定就业的**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大学生、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包括公交、环卫、保安、快递、家政、物流等)、产业园区职工、引进人才和其它优先保障人群等,原则上不设收入线门槛。
三、申请条件
(一)**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非主**户籍(或户籍迁入主**不满3年);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主**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截止2026年2月28日在主**就业且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等,并已连续缴纳1年(含1年)以上养老保险。
(二)青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主**户籍未满35周岁;
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主**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截止2026年2月28日在主**就业且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录用通知等,并已连续缴纳1年(含1年)以上养老保险;
(三)申请人或其配偶在主**实物配租公租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不得同时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申请人或其配偶已在单位享受居住集体宿舍、单身公寓、成套公寓、专家楼等住房的,或实物配售公租房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申请及申请材料
**民、青年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以家庭为申请单元,本人作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手续;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三)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缴纳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等;
(四)家庭住房情况信息查询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单位申报。经用人单位复核通过后,报****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资格审核
****服务中心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申请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情况,由旗人社部门查询认定;申请人家庭住****登记中心查询认定;享受主**政策性住房****服务中心查询认定。
七、公示
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服务中心将申****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审批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得保障资格,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手续。
九、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6日—3月27日(3月21日周六、22日周日正常休息)。
十、报名地址
孟家段大街中段北侧4460号,****服务中心****管理局)四楼401室。联系电话:0475-****063。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docx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docx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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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