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广东风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80吨汽车包围套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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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拟对****年产180吨汽车包围套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6-03-11 16:15


根据****年产180吨汽车包围套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80吨汽车包围套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区源潭镇银英公路源潭段287号中星广清智谷22号生产车间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年产180吨汽车包围套件建设项目选址于**市**区源潭镇银英公路源潭段287号中星广清智谷22号生产车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8'10.027 ,北纬23°37'56.243 ,项目占地面积约127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475.27平方米,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包围套件的生产工作,设计年产180吨汽车包围套件产品。

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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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大燕河;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TA002)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和模具生产工序有机废气一并经“水喷淋(末端配备有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工序和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较少,无组织形式排放;模具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TA004)处理后,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破碎后交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成品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收购商回收利用;废砂纸、废胶、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等分****公司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漆废抹布及手套、水帘柜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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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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