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白濑寨坂安置区自来水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 项目名称 | **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白濑寨坂安置区自来水工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剑斗镇**村、白濑乡寨坂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公 示 期 | 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3250.55m2,其中**安置区净水站用地面积:2650.55m2,寨坂安置区净水站用地面积:600.00m2,,**混凝土取水坝3座;**规模800m3/d净水站、100m3/d净水站各1座及净水站配套边坡支护工程、电气工程等;**500m3/d加压泵站1座、200m3高位水池1座;**De63-De160原水管道4.66km、De100-De160配水管道6.33km.项目总投资1806.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净水站采用“无人值守+定期巡查”的智能化管理模式,无生活污水产生。**净水站沉淀池排泥水和反冲洗水排入污泥干化场,干化场上清液回用,滤液收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寨坂净水站沉淀池排泥水和反冲洗水排入储泥罐,储泥罐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喷淋抑尘。运营期,厂区绿化、及时清运污泥、定期喷洒除臭剂。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净水站污泥暂存于污泥堆场自然干化处理,定期采用****砖厂生产环保砖。寨坂净水站污泥暂存储泥罐沉淀,定期采用****砖厂生产环保砖。 5、其他:建立健全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原料储存管理,加氯间地面采用水泥硬化,次氯酸钠桶下方设置收集托盘。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7177 ****6972 2、传真:0595-****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中心1号楼13****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