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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655、****019****环境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区**路195号 邮 编:730000
****环境局**分局2026年度建设项目审批公示表
|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 1 | 兰城环审〔2026〕3号 | 2026.3.11 | 九州加油站 | **** | **省****开发区九州中路1000号 | **林沁****公司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