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装备****园区**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吴泾路(后市河—S202)拓宽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批复 | 平发改新投〔2025〕32号 | |||||||
| 工程名称 | **先进装备****园区**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吴泾路(后市河—S202)拓宽工程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工程规模 | 本项目起点位于新泖公路交叉口起点桩号为KO+000,路线由北向南,终点位于现状后市河桥桥头,终点桩号为KO+394,路线全长0.394km,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30m,路拱横坡: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为1.5%,人行道为反向1.5%。路幅具体布置情况如下:0.5m(双黄线)+4x3.5m(行车道)+2x4.75m(非机动车道)+2x3.0m(人行道)=30m。****车行道结构为:4cmAC-13改性沥青砼+沥青粘层+6cmAC-20中粒式沥青砼+沥青封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人行道结构为:6cm荷兰砖面砖+3cmM10砂浆+21cmC20砼基层。同时对沿线排水、绿化及交安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提升。 | |||||||
| 中标候选人 | **** | **市****公司 | **市****公司 | ******公司 | **市****公司 | |||
| 投标报价 | ****380.00元 | ****476.00元 | ****950.00元 | ****723.00元 | ****354 .00元 |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项目负责人 | 张建妹 | 朱娅 | 周磊 | 梅兴远 | 胡玲玲 | |||
| 项目经理(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5567;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G****376738 | 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43********00390;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B082********000281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11302;公路工程工程师/ZC330****310659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9953;公路工程工程师/NO****357 | 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00963;公路工程工程师/ZC330****201143 | |||
| 业绩 | 新增国道G524**新塍至王店公路工程第5施工标段 | **县昆鳌大道至228国道连接线工程 | 省道S202兴旺村段辅道工程 | 经二路一期工程 | 义大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 |||
| 工期 | 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 承诺完成质量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评标基准价 | ****886.51元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 **市****公司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投标函无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按招标文件“2.1.1 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该家投标人进行询标核实后,****委员会一致认定该家投标单位按否决投标情形处理。 | |||||||
| **市****公司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二)投标函附录 12保修期 19.7(1)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5年”,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按招标文件“2.1.1 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对该家投标人进行询标核实后,****委员会一致认定该家投标单位按否决投标情形处理。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3月9日14时30分 | |||||||
| 评标时间 | 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6日 | |||||||
| 备注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 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 ****运输局 0573-****704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异议、投诉的,请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相关规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