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华冲镇华冲湾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县华冲镇华冲湾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县华冲镇华冲湾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概况:**县华冲镇华冲湾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为**站灯路、南至乡间小路、西至后沭河、北至西潼线,规划面积为73.19公顷。园区以木制品加工及家具制造、机械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及无污染和低污染新能源新材料项目为主导产业,力争建成**县创新驱动发展先导区。
二、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
根据《**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9%;空气中PM2.5、PM10、NO2、SO2、O3浓度均同比下降,CO指标持平,浓度均值分别为38.7μg/m3、57μg/m3、21μg/m3、5μg/m3、160μg/m3、1.0mg/m3,除CO同比持平外,其余同比分别下降2.8%、9.5%、16.0%、37.5%、5.3%;其中,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3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7.1%,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
补充监测的甲醛、非甲烷总烃、TSP等浓度检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照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
监测期间纳污河流十里长圩及周边后沭河、发展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点昼、夜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类型的相应噪声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4、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因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应的标准。
5、土壤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土壤环境分别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园区本次规划实施后,在采取本次评价要求的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园区废气对区域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增量低于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园区建设不会改变周边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
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河。园区污水经****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水厂环评预测结论可知,待污水管网完善后,废水将全部汇入****处理厂集中处理,从源头杜绝污水进入水体。
3、噪声
在落实各项声环境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园区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功能区要求。
4、固废
在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
园区的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避免的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6、地下水
园区的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避免的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可以基本上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实施合理布局、污染物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建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实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时动态监测监控、制定各类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有计划地开展演练、加强绿化、建设隔离带。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综合整治
区内污水收集处理、严格执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加强区内企业废水管理、节约用水、进行地面防渗和建设废水导流设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入区项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
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控制车流量、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加强路面保养、噪声敏感路段设置绿化屏障。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回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和处置应符合相应规范和要求,危险废物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置。
五、综合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县华冲镇华冲湾工业集中区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纸质版。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管理单位:****政府
联系人:赵局长
联系电话:183****2676
2、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地址:**市**区中海桃园铂公馆611室
联系电话:159****9760
电子邮件:****@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包括厂区周边村镇居民、****管理部门等。
主要事项:与园区建设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与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意见表及格式要求:由生态环保部统一制定内容和格式。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2、发送电子邮件至环评单位,由环评单位集中进行汇总和反馈,邮箱地址:****@163.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索取补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