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一期)如下:
一、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万江街道流涌尾第二工业路3号4号楼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内容:东****位于**省**市万江街道流涌尾第二工业路3号4****中心坐标:东经:113°39′55.740″,北纬:23°2′31.76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EGBCGD8R。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为1932m2,建筑面积为1932m2,主要从事塑胶包装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包装袋28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复合机1台,印刷机3台,制袋机3台,分切机1台,空压机2台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共有员工9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五、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一期的主要建筑,一期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5、SS、NH3-N、TP、LAS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处理。
水帘柜废水、水喷淋装置水冷却水:项目一期喷底漆、喷中漆、喷面漆、烘烤设备暂不投入使用,不在验收范围内,故暂不设置水帘柜及水喷淋装置,无废水产生。
2、废气
项目印刷、制袋工序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项目将印刷、制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少部分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一期验收未设置自动喷涂线1#1条:配套(水帘柜(用于喷底漆)1个、水帘柜(用于喷中漆)1个、水帘柜(用于喷面漆)1个、喷枪12把、隧道炉1条,故本次验收不对喷底漆、喷中漆、喷面漆、烘烤工序进行评价。
3、噪声
通过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1处,暂存塑胶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仓库1间,暂存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环境空气、辐射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环境噪声无影响;根据**市启丰****公司于日出具的《监测报告》【QFHJ 202****9002】,废水、废气、噪声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6年03月11日—2026年04月09日(共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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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