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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寮步镇寮步金富二路49号3栋302室(北纬 23 度 1 分 42.968 秒,东经 113 度 51 分 36.600 秒)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厂区位于**省**市寮步镇寮步金富二路49号3栋302室,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3 度 1 分 42.968 秒,东经 113 度 51 分 36.600 秒,项目建成后,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400m2,建筑面积2400m2,项目主要从事光缆的加工生产,年加工光缆2000千米,项目于2026年3月4****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680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3月11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6月1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7****3606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