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关于2026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德州-陵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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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1

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m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年产 7000吨长丝土工布项目

**省**市**区北环西路与扶丰街家交叉口西300米**山****公司院内

******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1964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项目挤塑、纺丝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内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为PET切片输送机、PET切片干燥机、PET干切片输送机、螺杆挤压机、涤纶纺粘纺丝机、摆丝机、铺网机、预针刺机、主针刺机等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物、边角料,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2

**市东体****公司

**市东体****公司年产2万平米橡胶地垫项目

**省**市**区北园路**富****公司厂区内

******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1822平方米,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臭气浓度、异氰酸酯、H2S。

(1)有组织废气:项目硫化、压铸工序产生的 VOCs、异氰酸酯、H2S、臭气浓度及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异氰酸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浓度限值标准。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内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硫化机、橡胶压铸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袋袋(盛装sbr橡胶颗粒)、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水性漆包装桶及水性漆渣,其中水性漆包装台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其他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盛装聚氨酯预聚体),其中废包装桶(盛装聚氨酯预聚体)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其他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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