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车企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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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挖掘汽车消费市场潜力,有效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增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一)在**区实际经营的汽车销售企业;

(二)承诺严格遵守项目活动规则及管理要求;****商务局遴选的消费券发放平台,开展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单家企业消费券拉动比不低于50;(注:“拉动比=发放消费券补贴金额/涉及消费券补贴的零售车价总额)企业完成的汽车销售额(零售额)需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三)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和核销费补贴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

(四)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二、活动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根据活动进程可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汽车专属消费券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专属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包括分档券额设置等内容,车企可根据实际业务场景需求调整购车发票区间档位、补贴消费券面额及消费券张数,保证最终社会零售额和撬动比完成要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简介、25年纳税报表、历史新车销售发票示例、企业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活动资格

企业将资料复印件提交至**市**区**街道龙昆北路19****政府1号楼317室。截止日期2026年3月13日,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活动材料

区商务局对报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参与企业后,即通过遴选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名单公示开展**

区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与区商务局签订**协议,**结束且审计后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五、企业责任

(一)企业积极协调处理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

(二)享受补贴的汽车出现退货或者发票红冲时,****商务局反馈,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六、活动方式

1.消费券仅支持在活动实施主体处购买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6年3月期间;

3.个人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须为同一自然人。

4.由符合条件的车企先行在个人消费者购车款中直接减免。减免有两种情况:

(1)单辆车零售价(开票金额)与消费者到手价(实际支付金额,不含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之间的差额部分;

(2)由车企通****银行转账方式给客户转账时,备注“汽车促消费补贴”)的方式给予客户优惠。

以上两种减免模式中,车企必须确保合法合规操作,严防套取财政资金、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此类问题,须按照规定全额退回所获补贴资金。

5.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选择申报,并提交专属消费券活动方案。****商务局将综合评估企业资金预算的合理性、活动方案的可行性、预期拉动比以及预估零售额等因素,择优确定1家实施主体。

七、考核结算

****商务局将依据企业提供的消费券补贴核销记录、销售凭证及其他有效佐证材料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拉动比(实际投入资金完成的车辆总价零售额与实际投入资金的比值)和完成的零售额情况开展清算工作:

1.若实际拉动比低于50,则不予支持,全部活动费用由揭榜企业自行承担;

2.若实际拉动比不低于50,且入选企业在2026年4月1日前完成申请档位对应的零售额,则予以支持,且全部活动费用不超过申请档位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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