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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机制砂、石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江塘乡,主要**机制砂及石子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约1万平方米、业务用房1000平方米,购置相关破碎、筛分及输送设备,形成年产机制砂10万吨、石子30万吨的生产规模。同步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供电设施、围墙及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施工期间采取防尘网苫盖、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扬尘和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建成后,将有效利用当地**,提升建材供应能力,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同时通过完善的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