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法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赣高法办〔2021〕6号)等规定,****决定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1.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法院网拍辅助工作的经历;
2.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具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4.具有5名或5名以上能够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人员,专业能力应当涵盖拍卖、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
5.****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工作APP,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信息、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引领查看拍卖财产、协助办理拍卖财产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做到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6.具备准确记录现场勘验或核实信息,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和文字材料,记录留存查看拍卖财产情况,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能力;
7.具备拍摄及制作拍卖财产VR能力;
8.具有完备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度;
9.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或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最高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法定代表人或控****服务区域存在交叉或相同的两个以上网拍辅助机构,不得同时申请;
4.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其他不应被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特别提醒:本院名单库原有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需按本公告要求重新申报入库,否则视为退出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二、入库程序
入库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公告、报名和申请、评审和确定、公示、公布和备案五个阶段进行,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一)公告: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申请:符合条件的网拍辅助机构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入库承诺书等;
(三)评审和确定:对报名的网拍辅助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公正择优确定拟入分库机构名单;
(四)公示:将审定入分库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五)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入分库机构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法院执行局备案。
三、权利与义务
受法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工作事项:
(一)制作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
(二)上传拍卖资料;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引领意向竞买人查看拍卖财产;
(五)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服务;
(六)及时准确登记(或记录)现场勘验信息;
(七)推介拍卖财产;
****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凡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备选机构信息库的专业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书》及承诺书原件(见本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机构在执业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
5.机构在**市范围内执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机构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特色优势、增值服务等能证明网络司法拍卖优势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一并按顺序装订后交予我院执行局进行审核;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标题注明机构名称;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2、申报地点:**省**市**区梅园大道99****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01-****997
附件: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书》
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