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城关镇雄风制鞋厂年产100万双布鞋改建项目

审批
河南-洛阳-偃师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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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81MA41CCEK61赵罡
赵罡**省**市**市
****办事处****园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0万双布鞋改建项目****
2021版本:032-制鞋业C1959-C1959-其他制鞋业
**省**市**市 ****办事处****园区
经度:112.806008 纬度: 34.719136****环境局**分局
2025-11-10
偃环审表〔2025〕117号****0381MA41CCEK61001Z
2025-12-3051
4.2****
****0381MA41CCEK61****
****0381MA41CCEK61****公司
****0304MA4679NX952025-12-25
2025-12-282026-02-28
2026-02-052026-03-10
生态环境公示网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0094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00万双布鞋年产100万双布鞋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树脂粉、二丁酯、钙粉等投料搅拌-预热-投料-注塑-脱楦整理-打包-成品入库;聚氨酯料搅拌-浇注-烘干定型-脱模整理-打包-成品入库树脂粉、二丁酯、钙粉等投料搅拌-预热-投料-注塑-脱楦整理-打包-成品入库;聚氨酯料搅拌-浇注-烘干定型-脱模整理-打包-成品入库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治理措施:投料搅拌、打料锅预热拌料、注塑机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与注塑工序及聚氨酯线废气一同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2)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治理措施:投料搅拌、打料锅预热拌料、注塑机上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进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及聚氨酯线废气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2)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搅拌锅、预热锅拌料工序工序废气中有机废气量较小,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影响活性炭吸附效果,且经过检测结果可知,袋式除尘器出口有机废气的排放量较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且根据有机废气的核算,本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未增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座10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噪声:车间隔声;土壤及地下水:各构筑物地面进行防渗等。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废委托处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座10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噪声:车间隔声;土壤及地下水:各构筑物地面进行防渗等。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废委托处置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288 0 0 0 0.029 0.029
0 0.0806 0 0 0 0.081 0.081
0 0.0084 0 0 0 0.008 0.00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1137 0 0 0 0.114 0.11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依托现有化粪池1个10m3 / 依托现有化粪池1个10m3 清掏肥田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套袋式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1套袋式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7mg/m3、排放速率为2.93×10-3kg/h,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1.56mg/m3、排放速率为1.69×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2020年修订版)制鞋工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80mg/m3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2020年修订版)制鞋工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非甲烷总烃40mg/m3)要求。
2 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注塑工序及聚氨酯线废气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口非甲烷总烃(注塑工序)平均排放浓度为22.4mg/m3、排放速率为0.0325kg/h;非甲烷总烃(聚氨酯线)平均排放浓度为23.8mg/m3、排放速率为0.0695kg/h,出口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2.8mg/m3、排放速率为0.012kg/h,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8.0~88.5%;出口氯化氢未检出(检出限为2mg/m3)。 氯化氢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2020年修订版)制鞋工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非甲烷总烃40mg/m3)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厂区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南侧10m**社区住户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个4m2一般固废暂存区 1个4m2一般固废暂存区
2 1个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个15m2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个10m3化粪池(依托原有)1个10m3化粪池(依托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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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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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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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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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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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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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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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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