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新区排水管网整治改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新区排水管网整治改造工程(二期)水利部分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高新区排水管网整治改造工程(二期)水利部分监理 | ||
| 公示名称 | **高新区排水管网整治改造工程(二期)水利部分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10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监理大纲得分:9.2000;商务部分得分:50.0000;投标报价得分:39.8685;评标总得分:99.0685;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监理大纲得分:9.0000;商务部分得分:50.0000;投标报价得分:39.9821;评标总得分:98.9821;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监理大纲得分:8.4000;商务部分得分:50.0000;投标报价得分:39.9692;评标总得分:98.3692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下浮率:1.10%;投标报价:390160.50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由设计阶段至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肖宇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水电注册监理工程师****016959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二(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下浮率:1.38%;投标报价:389055.90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由设计阶段至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唐林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水电注册监理工程师****018243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水建监资字第****2101A202号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三(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公司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下浮率:1.50%;投标报价:388582.50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由设计阶段至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程先进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水电注册监理工程师****000468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1554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建设单位)、****政府****中心(代建单位) | 联系地址 | **市**区**路9号7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0-****34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50-****181 |
| 联系地址 | **市**区**路15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03月1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03月16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1.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门市)网站上发布。内容以**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可点击http://zbtb.****.cn/#/index查看。 2.在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颁布)的规定受理投诉。 | ||
| 日期:2026年0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