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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我厅对黔东****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1-****705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851-****0802
通讯地址:**市**路59号****
邮 编:55000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黔东****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环辐表[2026]21号 | 2026年3月 |
| 2 | ****关于**市**区****电站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环辐表[2026]22号 | 2026年3月 |
| 3 | ****关于**市水****电站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环辐表[2026]23号 | 202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