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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6MA5PM2JPXE | 建设单位法人:甄松校 |
| 蔡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苏****开发区福龙园A区A-07-04地块 |
| 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32-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开发区 **壮族自治****开发区 |
| 经度:110.043889 纬度: 25.107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4 |
| 市环经开审〔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6MA5PM2JPXE001Z |
| 2025-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6MA5PM2JP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6MA5PM2JPX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243-1-1.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型号YSP35.5液化石油气钢瓶200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型号YSP35.5液化石油气钢瓶200万只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料→去毛刺→拉伸→封头清洗→车坡口、冲孔凸字、瓶阀焊接,底座切边缩口、焊接→筒体组装→环缝焊接→X射线探伤→热处理→力学性能试验监→水压爆破试验→抛丸→水压试验→喷涂固化→印子→气密性检验→抽真空→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落料→去毛刺→拉伸→封头清洗→车坡口、冲孔凸字、瓶阀焊接,底座切边缩口、焊接→筒体组装→环缝焊接→X射线探伤→热处理→力学性能试验监→水压爆破试验→抛丸→水压试验→喷涂固化→印子→气密性检验→抽真空→包装入库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封头清洗、水压试验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喷淋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用作厂区绿化浇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园区市政污****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烟(粉)尘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和"其他窑炉"的二级标准要求(浓度按标准对应取其5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臭气)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抛丸工序产生的抛粉尘(颗粒物)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涂工序的喷塑粉尘(颗粒物)经小旋风粉末回收装置+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印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灰、喷淋塔废渣定期外售,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和液压油滤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原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封头清洗、水压试验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除尘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用作厂区绿化浇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园区市政污****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热处理炉、固化炉燃烧天然气供热。热处理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直接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分别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处理,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汇集至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丸工序在封闭抛丸区进行,抛丸粉尘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塑粉尘采用小旋风粉末回收装置+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印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项目夜间不生产。 4.项目建立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固废处置台账,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令)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灰、除尘废渣等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和液压油滤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原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固化废气(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处理方式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的“布袋除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现变更为:固化废气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处理,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变更后天然气燃烧废气全部收集至处理设施处理,较环评阶段减少了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环境局报告。主动做好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的环境诉求。 2.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3.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项目运营期未收到公众投诉。 2.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已依法办理排污登记,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报告一致,不涉及重大变动。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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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焊接烟尘-脉冲滤芯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 | 厂界处颗粒物监测浓度0.083mg/m3-0.418mg/m3 | |
| 2 | 抛丸粉尘-脉冲滤芯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 | 厂界处颗粒物监测浓度0.083mg/m3-0.418mg/m3 | |
| 3 | 喷塑粉尘-封闭喷漆房+小旋风粉末回收装置+脉冲滤芯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 | 厂界处颗粒物监测浓度0.083mg/m3-0.418mg/m3 | |
| 4 | 固化废气: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 已建 | 排放口处颗粒物实测浓度8.1-8.7mg/m3、氮氧化物实测浓度12-1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4.46-5.12mg/m3、臭气浓度实测值549-631。厂界处颗粒物监测浓度0.083-0.418mg/m3、非甲烷总烃0.42-0.45mg/m3、二氧化硫0.100-0.190mg/m3、氮氧化物0.023-0.037mg/m3、臭气浓度<10。 | |
| 5 | 热处理废气15m排气筒 | 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和“其他窑炉”的二级标准要求(浓度按标准对应取其5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 已建 | 排放口处颗粒物折算浓度42-47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2-1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 已建 | 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54-58dB(A)、43-47dB(A)。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灰、喷淋塔废渣定期外售,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和液压油滤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原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令)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 已落实 |
|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园区市政污****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根据****《**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废水总排口处各污染物监测值为:pH7.16-7.23、COD67-274mg/L、氨氮1.81-2.58mg/L、BOD518.6-56.3mg/L、SS9-12mg/L、动植物油14.1-44mg/L,满足园区市政污****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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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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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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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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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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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环境局报告。主动做好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的环境诉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项目运营期未收到公众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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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