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0日拟作出的沈阳市阳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沈阳-辽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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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3683 ****2627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设项目

**市**近海经济区**近海表面精饰产业园

****

******公司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项目,位于**市**区**百岁新****公司表面精饰产业园二期3号楼1层2车间。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电镀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条家具印花磨具生产线(含镀铬工艺),1条镀锌钢管生产线,配套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生产家具印花模具2万件/年(镀件面积约20300m2/a,镀铬平均厚度20μm)、镀锌钢管5万件/年(镀锌面积37680m2/a,镀锌平均厚度15μm)。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8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喷墨废气应经密闭设备排气口直连的方式收集,经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应采用双侧槽边侧吸罩进行收集,经过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铬酸雾应经“网格凝聚回收+还原吸收”工艺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机和喷砂机自带袋式除尘装置,磨板机为密闭设备,采用设备排气口直连的方式收集废气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磨抛粉尘处理后于车间面源无组织排放。危废库废气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喷墨废气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限值;氯化氢、硫酸雾和铬酸雾均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应依托百****处理厂分质处理并分类回用。电镀废水均应采用明管管廊输送,其中含铬废水、含锌废水应单独通过各自输送管线输送至百****处理厂各自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含铬废水处理后通过单独管线回用至本项目涉铬工序,不外排,含锌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部分达标排放。酸碱及含油废水经前处理后,输送至百****处理厂前处理单元进行处理,部分回用于本项目,部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百岁产业园二期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沈****处理厂。

经百****处理厂处理后的含铬废水和非含铬废水水质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含铬废水全部回用,其余废水部分回用本项目,部分经沈****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乌伯牛排干。

项目应设置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废水流量,pH、石油类、总铬、六价铬、总锌排入百****处理厂前每日监测1次。

百****处理厂正在建设当中,****处理厂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前,本项目应不运行。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消声器、配备风机房等,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化品废包装、废油墨渣、废UV灯管、废模板底片、废显影液、废蚀刻液、抛光废渣、含铬废渣、废滤料、含油废渣、酸碱废渣、含锌废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既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非危化品废包装、除尘器收尘以及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非危化品废包装和除尘器收尘,定期外售;废布袋更换后由供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应将危化品间、危废库、喷墨间、蚀刻装置区、镀铬装置区、镀锌装置区以及生产废水、事故废水收集管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除办公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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