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局关于**小型引调水工程**市**片区水源连通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青自然资发〔2026〕12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小型引调水工程**市**片区水源连通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小型引调水工程**市**片区水源连通项目临时用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方案》,并通******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市瞿靖镇蒋西村、蒋顶村、**村、树新林场,大坝镇沙庙村、滑石沟村、立新村、新桥村、蒋东村、****办事处,小坝镇张岗村,邵岗镇直属、甘城子村辖区内70.6330公顷(1059.5亩)土地,用于**小型引调水工程**市**片区水源连通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27.8487公顷、施工便道42.7813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70.6330公顷,其中:耕地47.381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1.6229公顷、一般耕地5.7586公顷)、果园3.7049公顷、乔木林地1.3752公顷、其他林地1.5752公顷、天然牧草地0.8846公顷、其他草地1.2580公顷、农村道路2.6779公顷、坑塘水面0.1266公顷、沟渠8.8481公顷、设施农用地0.2453公顷、裸土地2.5557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至2028年3月5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小型引调水工程**市**片区水源连通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