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乙醇深加工项目(二期)

审批
广西-钦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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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185536J于兆凯
刘****壮族自治区**市自贸区
****港区果鹰大道0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乙醇深加工项目(二期)****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壮族自治区**市自贸区 **壮族自治区**市自贸区
经度:108.602778 纬度: 21.721944****行政审批局
2023-12-14
自贸钦审批环〔2023〕60号914********185536J001P
2025-07-2230124
8568.6****
914********185536J******公司
****0100MADHMTM565******公司
914********118936M2024-12-02
2026-02-022026-03-06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2IFlG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拟新增一条采用铁钼法8.8万吨/年(稀释成12万吨/年37%)的甲醛单元,新增一条10万吨/年乙醛单元(含15万吨乙醇生产装置-木薯制乙醇单元),新增一条2万吨/年吡啶合成及精制单元;新增1台20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30MW背压式发电机组;****中心配套新增1台焚烧炉(一期已建成1台),配套新增甲醛尾气处理装置、乙醛尾气焚烧炉;配套**二期冷冻站、专用冷冻站;配套**循环水机组;配套改建配电室;配套新增2套软水机组,配套新增2#污水站。项目实际建设了一条10万吨/年乙醛单元(不含木薯制乙醇单元)、一条2万吨/年吡啶合成及精制单元;建设1台200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30MW背压式发电机组;****中心配套新增1台焚烧炉(2#焚烧炉),配套新增乙醛尾气焚烧炉;配套**二期冷冻站、专用冷冻站;配套**循环水机组;配套改建配电室;配套新增2套软水机组。 铁钼法8.8万吨/年单元、15万吨乙醇生产装置-木薯制乙醇单元、配套甲醛尾气处理装置、配套2#污水站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因市场原因15万吨木薯制乙醇装置与2#污水站未建设。污水依托已建1#污水站处理。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采用铁钼法8.8万吨/年(稀释成12万吨/年37%)的甲醛单元,主要原辅料为甲醇;新增一条10万吨/年乙醛单元(含15万吨乙醇生产装置-木薯制乙醇单元),主要原辅料为木薯、淀粉酶、硫酸、碱液、硫酸铵、活性炭、乙醇等;新增一条2万吨/年吡啶合成及精制单元,主要原辅料为甲醛、乙醛、液氨、苯等。新增一条10万吨/年乙醛单元(不含木薯制乙醇单元),主要原辅料为乙醇等;新增一条2万吨/年吡啶合成及精制单元,主要原辅料为甲醛、乙醛、液氨、苯等。
因市场原因15万吨木薯制乙醇装置未建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废水主要有木薯制乙醇单元的废糟液经压滤提渣后的清液、乙醛装置回收塔塔底废水、****中心二期废水、生物质锅炉车间软化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过2#污水站处理后,可****处理厂纳管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通过A1排污区排入海洋环境。 2.废水经过2#污水站处理后,可****处理厂纳管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通过A1排污区排入海洋环境。 3.木薯制乙醇装置中木薯粉碎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处理、成品糟渣烘干废气采用冷凝处理后,分别经1个26米高排气筒(DA019)、1个15米高排气筒(DA009)、1个1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乙醇制乙醛装置精馏工段反应不凝气送入废气焚烧炉焚烧,尾气经1个20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 吡啶装置催化合成及精馏分离废气送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尾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碱液喷淋脱酸-脱硫塔+除尘塔一级-除雾+除尘塔二级-高效除雾+湿法静电”处理后,经1个65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 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两电两袋复合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经1个90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泵,选用低噪声阀等。 针对大气沉降,厂区内采取绿化措施,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以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 5.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分为自行处理的和外委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自行处理的是本次建设项目吡啶装置废气、吡啶装置高沸物、吡啶和2-氯烟酸废水预处理脱氨工程的精馏残液和吡啶废水脱氨后废液,以及现有工程(含在建、拟建、暂时停产项目)的待焚烧处理的三废,主要危险废物为吡啶精馏残液、萃取余液脱氨后的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吸附剂、废分子筛干燥剂;外委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的是废铁钼催化剂、废钯催化剂、杂醇油、焚烧炉炉渣、飞灰。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砂、废银催化剂、生物质锅炉的炉渣和飞灰、废气处理的布袋、饲料糟渣和污水站厌氧和好氧污泥,其中生物质锅炉炉渣、飞灰及烟气处理的废布袋待鉴定。废砂自行利用及外委处理,废催化剂返厂回收,槽渣和污泥自行进入生物质锅炉利用。一般固废均直接自行利用或外委,不在厂内暂存。 6.目前全厂事故应急池2座,总计容积为4000立方。本次将污水站东北角现有6000立方米的应急罐改造为9420立方米事故应急储罐。1.由于甲醛装置和木薯制酒精装置未建设,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乙醛装置回收塔塔底废水、****中心二期废水、生物质锅炉车间软化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2#污水处理站未建设,生产废水依托已建的1#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厂纳管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港金鼓江排污混合区(GX056DⅣ)A1排放口深海排放。 2.废水经过1#污水站处理后,可****处理厂纳管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通过A1排污区排入海洋环境。 3.①木薯制乙醇装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排气筒(DA019)、排气筒(DA009)、排气筒(DA007)未建设。 ②项目乙醇制乙醛装置精馏工段反应不凝气送入废气焚烧炉焚烧,尾气经1个20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 ③吡啶装置催化合成及精馏分离废气送入危废焚烧炉焚烧,尾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碱液喷淋脱酸-脱硫塔+除尘塔一级-除雾+除尘塔二级-高效除雾+湿法静电”处理后,经1个6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 ④失活催化剂再生废气采用高温旋风分离式流化焙烧+旋风除尘处理后,经1个40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 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两电两袋复合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经1个9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泵,选用低噪声阀等。 针对大气沉降,厂区内采取绿化措施,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以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 5.项目未建设甲醛生产装置和木薯制酒精生产装置,因此不产生废砂、饲料糟渣等一般固废,不产生危废废铁钼催化剂、废钯催化剂、杂醇油、废活性炭吸附剂、废分子筛干燥剂等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乙醛装置-反应段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依托1#污水站处理产生的厌氧污泥进入生物质锅炉焚烧。危险废物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科****公司清运处置。生物质锅炉炉渣、生物质锅炉飞灰、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布袋、依托1#污水站处理产生的好氧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未鉴定前要求按危废进行管理。 6.依托全厂事故应急池2座,总计容积为4000立方。将污水站东北角2个6000立方米的应急罐(3#和4#)改造为总共12000立方米事故应急储罐。
1.项目验收阶段,废气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化。污水处理设施改为依托1#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排放浓度和种类与环评阶段一致,废水产生量减少,未新增污染物。 2.污水处理设施改为依托1#污水处理站处理。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未改变废水排放方式。 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变大。另外原拟建的2#污水处理站设置有4个单罐最大存储量8000m3的厌氧罐,因此原环评要求应急罐改造为9420立方米。但本次2#污水处理站未建设,不存在8000m3容量的厌氧罐,因而原有事故应急池也可满足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1.污泥经危废鉴别后合理处置。 2.按规范建设2#危废库。1.依托1#污水站处理废水产生的好氧污泥尚未进行危废鉴别,危废鉴别工作正在抓紧开展。 2. 2#危废库目前停用,对其规范建设改造纳入下一阶段的建设内容中。项目未建设甲醛生产装置和木薯制酒精生产装置,危废产生量减少,经核实现有的1#危废库和**的3#危废库可满足厂区的使用需求。
1.好氧污泥鉴别工作正在开展。 2.目前厂区现有的危废库能满足使用需求,纳入下一阶段的改造中验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75.06 0 0 0 75.06 75.06
0 320 1341.178 0 0 320 320
0 9.77 44.171 0 0 9.77 9.77
0 0 0 0 0 0 0
0 0 132.1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5.02 128.8129 0 0 5.02 5.02 /
0 74.89 328.2105 0 0 74.89 74.89 /
0 12.49 47.6953 0 0 12.49 12.49 /
0 5.78 175.0594 0 0 5.78 5.7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污水站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处理厂纳管要求较严者 1#污水站 生产废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吡啶装置废催化剂再生尾气处理设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 2015)表4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高温旋风分离式流化焙烧+旋风除尘,尾气通过DA020排气筒排放。 经由2#吡啶催化剂再生废气排气筒排出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甲醛、非甲烷总烃、乙醛、吡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 2015)表4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2 乙醛尾气炉废气处理设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 2015)表4相应排放限值 废气经过高温(850℃)焚烧,尾气通过DA019排气筒排放 乙醛尾气炉排气筒排出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乙醛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 2015)表4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 2#焚烧炉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 SNCR脱硝+烟气急冷+活性炭吸附+碱法湿法脱硫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尾气通过DA015排气筒排放。 经由2#焚烧炉排气筒排出的废气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甲醇、甲醛、乙醛、吡啶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4 生物质锅炉烟气废气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低氮燃烧+SNCR+两电两袋复合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尾气通过DA016排气筒排放。 经由生物质锅炉排气筒排出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均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厂房布置于厂房内,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 本次验收监测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污染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及有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监测样点,落实监测计划,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以及应急措施。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污染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及有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监测样点,落实监测计划,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以及应急措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甲醛装置-反应段废铁钼催化剂、甲醛装置-废气处理废钯催化剂、木薯制乙醇单元-回收塔杂醇油、废气焚烧炉炉渣和飞灰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吸附剂、废分子筛干燥剂、吡啶精馏残液、吡啶萃取余液脱氨后蒸馏残液、吡啶废水脱氨后稀废液、软化水处理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送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木薯制乙醇单元废砂由厂内综合利用;乙醛装置-反应段废银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糟渣和厌氧污泥送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物质锅炉炉渣、生物质锅炉飞灰、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布袋、污水处理站好氧及其他污泥经危废鉴别后合理处置。 项目未建设甲醛生产装置和木薯制酒精生产装置,因此不产生废砂、饲料糟渣等一般固废,不产生危废废铁钼催化剂、废钯催化剂、杂醇油、废活性炭吸附剂、废分子筛干燥剂等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乙醛装置-反应段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依托1#污水站处理产生的厌氧污泥进入生物质锅炉焚烧。危险废物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科****公司清运处置。生物质锅炉炉渣、生物质锅炉飞灰、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布袋、依托1#污水站处理产生的好氧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未鉴定前按危废进行管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乙醛储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构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东**建设1个12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将污水站东北角现有6000立方米的应急罐改造为9420立方米事故应急储罐。在现有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乙醛储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构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 2. 依托原有的1#初期雨水池(1000m3)和2#初期雨水池(1000m3),未新增设置初期雨水池容积120m3(不在本阶段验收范围)。项目甲醛装置和木薯制酒精装置未建设,初期雨水产量减少,现有的初期雨水池可以满足全厂使用需求,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3.将污水站东北角现有2个6000m3的应急罐改造,为总容量12000m3事故应急储罐。 4.目前已将项目纳入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并取得备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污染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及有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监测样点,落实监测计划,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以及应急措施。项目依托厂区现有污染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及有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监测样点,落实监测计划,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以及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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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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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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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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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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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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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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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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