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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项目地点:**市-市辖区 |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 |
****[A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A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有关问题进行如下澄清和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8.7.2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 。
修改为: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2万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1 %或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据此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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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