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3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
安徽-池州-贵池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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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年产23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3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产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拟审批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概况: ****年产23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位于皖江****产业集中区。项目租赁**市皖江****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C3号厂房,建筑面积总计约6200m2,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并配套辅助工程进行生产,预计建成后能够形成年产23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5%。皖江****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5年07月23日以**管产〔2025〕15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锡膏搅拌、锡膏搅拌机擦拭废气、锡膏印刷、钢网擦拭废气及回流焊焊接废气通过设备密闭负压收集,与手工焊接废气经工位集气罩收集后并入管道一起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表4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处理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不合格品、擦拭废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罐、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21〕20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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