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吨锂电池正极补锂剂及1500吨超高倍率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
安徽-池州-贵池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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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年产500吨锂电池正极补锂剂及1500吨超高倍率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锂电池正极补锂剂及1500吨超高倍率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市皖江****产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拟审批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项目概况: ****年产500吨锂电池正极补锂剂及1500吨超高倍率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位于皖江****产业集中区。项目租用皖江****产业集中区**路以西、汉江路以北3#厂房,购置窑炉、CVD回转炉、喷雾干燥、融合包覆机、气流粉碎机、颚破对辊机、除磁机,包装机等加工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00吨锂电池正极补锂剂及1500吨超高倍率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56.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1%。皖江****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5年09月30日以**管产〔2025〕135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投料、配料设置封闭投料站,投料站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补锂剂投料、配料在低湿房内操作,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喷雾干燥废气设备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水喷淋吸收+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补锂剂喷雾干燥废气设备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雾干燥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4合并排放;辊道窑烧结尾气密闭收集经焚烧炉燃烧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补锂剂破碎、筛分工序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库采用整体换风,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磷酸铁锂喷雾干燥废气公用尾气处理设施处理;项目检验室酸性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通风橱收集后进入碱液吸收处理后屋顶排放。 本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要求;辊道窑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 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烧结焚烧炉尾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补锂剂喷雾干燥塔、蒸汽发生器燃烧器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满足《****政府关于印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中50mg/m3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 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为乙醇精馏釜底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冷却塔排水、检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精馏釜底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和检验废水进入自建污水站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排入江****处理厂,厂区排口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和江****处理厂接管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矿物油、精馏残渣、废碱液及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21〕20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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