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机械设备大修(打磨小车五级修、步进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连续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道岔捣固车大修、连续式三枕捣固稳定车五级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集团有限公司对工务机械设备大修(打磨小车五级修、步进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连续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道岔捣固车大修、连续式三枕捣固稳定车五级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工务机械设备大修(打磨小车五级修、步进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连续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道岔捣固车大修、连续式三枕捣固稳定车五级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 包件号 | 包件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含税)(万元) | 保证金(元) | 参与供应商 |
| BJ-01 | 16852号道岔打磨车打磨小车五级修 | 包 | 1 | 520.00 | 104000 | **** |
| BJ-02 | 16628、16708号DC-32K型步进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 | 包 | 1 | 1140.00 | 227000 | 中国铁建****公司 |
| BJ-03 | 16610、16612、16613号DCL-32K型连续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 | 包 | 1 | 2850.00 | 570000 | 中国铁建****公司 |
| BJ-04 | **工务机械段CDC-16K型道岔捣固车大修(局编号:16725) | 包 | 1 | 1060.00 | 212000 | 中国铁建****公司 |
| BJ-05 | **工务机械段DWL-48型连续式三枕捣固稳定车五级修(局编号:16582) | 包 | 1 | 1900.00 | 380000 | 中国铁建****公司 |
四、单一来源采购事项
因包件1(16852号道岔打磨车打磨小车五级修)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仅有****一家企业投标。包件2(**工务机械段16628、16708号DC-32K型步进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包件3(**工务机械段16610、16612、16613号DCL-32K型连续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包件4(**工务机械段CDC-16K型道岔捣固车大修(局编号:16725))、包件5(**工务机械段DWL-48型连续式三枕捣固稳定车五级修(局编号:16582))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仅有中国铁建****公司一家企业投标。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兰铁物资〔2024〕98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四)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二个,经重新组织投标人仍少于二个的”规定,16852号道岔打磨车打磨小车五级修项目选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向****进行采购。16628、16708号DC-32K型步进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16610、16612、16613号DCL-32K型连续式双枕捣固车五级修、**工务机械段CDC-16K型道岔捣固车大修(局编号:16725)、**工务机械段DWL-48型连续式三枕捣固稳定车五级修(局编号:16582)项目选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向中国铁建****公司进行采购。
五、公示期: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6日 18:30时。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0931-****545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0931-****487,0931-****443
邮 箱: ****@163.com
七、采购公示发布媒体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
八、异议受理方式
异议受理:仲工电话:0931-****020邮箱:****@163.com
****异议受理须知: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九、监督电话
**信达****公司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168 路电:071-2616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电话:市电:0931-****966 路电:071-24966
****物资部采购管理科电话:市电:0931-****758 路电:071-25758
****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