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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08355J | 建设单位法人:杨国文 |
| 王雪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企石镇 |
| **省**市企石**杨路51号1F部分、6F整层 |
| ****迁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企石镇 远杨路51号1F部分、6F整层 |
| 经度:114.00186 纬度: 23.07921 | ****机关:****保护局企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4 |
| 东环建〔2025〕27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0835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908355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38301U | 竣工时间:2025-12-19 |
| 2025-12-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26 |
| 2026-0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迁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胶零配件17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胶零配件17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塑胶零配件:烘料、混料、注塑成型、品检、包装、机边碎料、碎料 2、模具维修:机制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1、塑胶零配件:烘料、混料、注塑成型、品检、包装、机边碎料、碎料 2、模具维修:机制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注塑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 其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逸出的颗粒物与混料、机边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4、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外排。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①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3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③项目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脉冲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与混料、机边碎料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脉冲滤芯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公司回收处理;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4、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墙体隔声、减振和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故不具备检测条件。 |
| 废****公司回收处理,无需作为危险废物管制,本次验收纠正处理方式,废滤芯不外排,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079吨/年以内。 2、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4、项目设有9台机边碎料机、11台送料机(吸料机)。 | 实际建设情况:1、参考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VOCs的排放量为0.0915t/a,符合环评批复中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危化品主要为空压机油及危废品,环境风险较小,原料仓、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3、项目已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4、项目实际设有11台机边碎料机、18台送料机(吸料机)。 |
| 本项目验收增加2台机边碎料机、7台送料机。****环境局公布的《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CO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O3超标,因此,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属于不达标区。 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688号)中的“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碎料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脉冲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未涉及不达标区对应的特征污染物排放增量,故本项目验收增加2台机边碎料机、7台送料机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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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915 | 0.1079 | 0 | 0 | 0.091 | 0.091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 检测2天,每天检测4次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3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 检测2天,每天检测3次,其中臭气浓度每天检测4次 | |
| 2 | 脉冲滤芯除尘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脉冲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与混料、机边碎料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 检测2天,每天检测3次 |
| 1 | 墙体隔声、减振和消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墙体隔声、减振和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 检测2天,每天昼间检测1次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脉冲滤芯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公司回收处理;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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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属于迁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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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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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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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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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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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