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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6MA3C9T1J3D | 建设单位法人:房兴忠 |
| 路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市临池镇**村 |
| ****生产线自动化及产品差别化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临池镇**村 |
| 经度:117.80353 纬度: 36.74958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4 |
| 滨审批四〔2023〕****00021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626MA3C9T1J3D001P |
| 2017-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20 |
| 56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6MA3C9T1J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268925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5-03-10 |
| 2025-03-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14 |
| 2026-0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finer-ecs.com/?gsgg/522.html |
| 电镀类生产线合计10个品种,57条生产线,产能197.65万m2,镀种包括镀铬、镀锌、镀铜、镀镍、镀装饰铬、电解抛光、铝氧化、镀锡、煮黑、锌铁合金;同时配套升级扩建50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废盐酸综合利用装置,扩建污水站综合处理能力至1500m3/天。 | 实际建设情况:电镀类生产线合计9个品种,46条生产线,产能118.67万m2,镀种包括镀铬、镀锌、镀铜、镀镍、镀装饰铬、电解抛光、煮黑、镀锡、锌铁合金;同时配套升级扩建50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废盐酸综合利用装置,扩建污水站综合处理能力至1500m3/天。 |
| 分期验收,规模变小,镀种减少了铝氧化,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造生产线:镀铬生产线15条,产能144500m2;酸性镀锌生产线11条,产能615000m2,碱性镀锌生产线13条,产能732000m2,合计镀锌产能****000m2;镀铜生产线3条,产能7500m2;镀镍生产线3条,产能70500m2;镀装饰铬生产线4条,产能150000m2。**生产线(在原车间**):电解抛光生产线3条,产能112000m2;铝氧生产线1条,产能50000m2;镀锡生产线2条,产能80000m2;煮黑生产线1条,产能3000m2;锌铁合金生产线1条,产能12000m2;废盐酸综合利用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改造生产线:镀铬生产线14条,产能99100m2;酸性镀锌生产线9条,产能470000m2,碱性镀锌生产线8条,产能380000m2,合计镀锌产能850000m2;镀铜生产线1条,产能600m2;镀镍生产线2条,产能20500m2;镀装饰铬生产线3条,产能97500m2。**生产线(在原车间**):电解抛光生产线2条,产能45000m2;煮黑生产线1条,产能3000m2;镀锡生产线2条,产能35000m2;锌铁合金生产线1条,产能6000m2; **生产线(在三期新车间**):镀镍生产线1条,产能15000m2,镀铬生产线2条,产能25000m2;废盐酸综合利用装置。 |
| 分期验收,规模变小,镀种减少了铝氧化;1条镀镍生产线、1条煮黑生产线和2条镀铬生产线变更了位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镀铬生产线、酸性镀锌生产线、碱性镀锌生产线、镀铜生产线、镀镍生产线、镀装饰铬生产线、电解抛光生产线、铝氧化生产线、镀锡生产线、煮黑生产线、锌铁合金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镀铬生产线、酸性镀锌生产线、碱性镀锌生产线、镀铜生产线、镀镍生产线、镀装饰铬生产线、电解抛光生产线、镀锡生产线、煮黑生产线、锌铁合金生产线。 |
| 分期验收,铝氧化生产线未建,不新增污染物和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含铬酸雾废气:铬酸槽添加塑料球覆盖+酸雾抑制剂,配套二级网格凝聚+二级碱液吸收; 2、硫酸雾、氯化氢及氮氧化物:二级碱液吸收; 3、抛丸废气:布袋除尘器; 4、废盐酸回收废气:二级碱液吸收; 5、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一级碱液吸收。 电镀工艺废气依托一期工程4根排气筒DA001、DA004、DA002、DA020排放,排放筒高度均为25m。抛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除尘后废气经DA011~DA014排气筒排放,排放筒高度均为15m。废盐酸回收废气****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和排气筒,采用酸雾洗涤塔处理,洗涤塔采用一级碱喷淋工艺处理后由DA047排气筒排放,排放筒高度为15m。对各废水收集池、物理反应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压滤间等设置密封+集气系统,收集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经由DA047排气筒排放,排放筒高度为15m。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区域性大区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产生含铬废水依托二期含铬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2、产生含镍废水依托二期含镍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 3、产生含油废水经**含油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 4、综合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 5、以上经预处理后的含油废水、综合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1500m3/d生化处理系统,对上述废水进一步处理,采用“水解酸化+好氧+过滤”工艺。 废水中锡排放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标准(2.0mg/L),其他因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水务处理后达标排入六六河。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室内布置、基础减震、加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2、车间周围建设导流沟,并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项目导排系统接入现有工程三级防控体。 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投产后,加强厂界及主要噪声设备的监测管理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加强现场管理,各类固废经合理收集、处置,满足"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做到妥善处置。本工程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应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5、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1座3000m3、1座800m3事故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含铬酸雾废气:铬酸槽添加塑料球覆盖+酸雾抑制剂,配套二级网格凝聚+二级碱液吸收; 2、硫酸雾、氯化氢及氮氧化物:二级碱液吸收; 3、抛丸废气:布袋除尘器; 4、废盐酸回收废气:二级碱液吸收; 5、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一级碱液吸收。 一期车间电镀工艺废气依托一期工程4根排气筒DA001、DA004、DA002、DA020排放,排放筒高度均为25m;三期**车间新增3条电镀生产线分别配套**3根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筒高度均为30m。抛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除尘后废气经DA012~DA014排气筒排放,排放筒高度均为15m。三期**车间3-05新增1根15米排气筒。废盐酸回收废气单独进行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的15m排气筒排放DA145,排放筒高度为15m。对各废水收集池、物理反应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压滤间等设置密封+集气系统,收集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经由DA047排气筒排放,排放筒高度为15m。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区域性大区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产生含铬废水依托二期含铬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2、产生含镍废水依托二期含镍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后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 3、产生含油废水在车间进行预处****处理站。 4、综合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 5、以上经预处理后的含油废水、综合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1500m3/d生化处理系统,对上述废水进一步处理,采用“水解酸化+好氧+过滤”工艺。 废水中锡排放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标准(2.0mg/L),其他因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水务处理后达标排入六六河。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室内布置、基础减震、加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2、车间周围建设了导流沟,并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项目导排系统接入现有工程三级防控体系。 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投产后,加强了对厂界及主要噪声设备的监测管理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加强了现场管理,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收集、处置,满足"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做到了妥善处置。本工程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已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5、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1座3000m3、1座800m3事故水池。 |
| 废气处理工艺无变化,电镀废气新增了3个一般排气筒,未新增主要排气筒,抛丸废气新增了1个一般排气筒,未新增主要排气筒,废盐酸回****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和排气筒变更为单独收集处理。含油废水产生量较少,不再单独建设含油废水预处理装置,直接由****处理站生化系统。废水排放方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位于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现有厂区内,利用一期“邹****公司****中心建设项目”原生产厂房和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位于临池镇北部工业集聚区,****现有厂区内,利用一期“邹****公司****中心建设项目”原生产厂房和公辅设施,少量电镀生产线调整至三期**厂房。 |
| 由于部分电镀工件体积较大,原有车间电镀槽无法完成电镀任务,所以将电镀车间调到**的3期车间内,属于在原厂址附近调整,不会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5808.7 | 20526.62 | 0 | 0 | 0 | 66335.32 | 20526.62 | |
| 13.743 | 6.158 | 62.51 | 0 | 0 | 19.901 | 6.158 | |
| 1.145 | 0.513 | 6.25 | 0 | 0 | 1.658 | 0.513 | |
| 0.366 | 0.164 | 0 | 0 | 0 | 0.53 | 0.164 | |
| 3.207 | 1.437 | 0 | 0 | 0 | 4.644 | 1.437 | |
| 0.002 | 0 | 0.0172 | 0 | 0 | 0.00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52 | 0 | 0.399 | 0 | 0 | 0.052 | 0 | / |
| 0.672 | 0 | 3.283 | 0 | 0 | 0.672 | 0 | / |
| 0.165 | 0 | 0.219 | 0 | 0 | 0.165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依托一期现有20m3/h含镍废水处理系统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依托一期现有20m3/h含镍废水处理系统 | 含铬废水处理装置对六价铬的处理效率为99.6%,对总铬的处理效率为99.8%。含铬废水处理单元出口六价铬和总铬能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依托一期现有20m3/h含镍废水处理系统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依托一期现有20m3/h含镍废水处理系统 | 含镍废水处理装置对镍的处理效率为92.3%,含镍废水处理单元出口总镍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依托一期现有40m3/h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扩建二期800m3/d生化系统至1500m3/d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邹审水许[2020]16-001)、《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标准和**众兴水务的接管标准 | 依托一期现有40m3/h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扩建二期800m3/d生化系统至1500m3/d | 厂区总排口数据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邹审水许[2020]16-001)、《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标准和**众兴水务的接管标准。 | |
| 4 | **中水回用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 | **中水回用设施 | 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 |
| 1 | 19套铬酸雾处理设施(二级网格凝聚)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 | 16套铬酸雾处理设施(二级网格凝聚) | 所有涉及镀铬工艺的车间排气管道折废气量后铬酸雾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 | |
| 2 | 43套酸雾吸收塔(二级碱洗)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 | 41套酸雾吸收塔(二级碱洗) | 排气管道折废气量后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 |
| 3 | 废盐酸回收废气****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和排气筒,采用酸雾洗涤塔处理,洗涤塔采用一级碱喷淋工艺处理后由DA047排气筒排放,排放筒高度为15m。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废盐酸回收废气单独进行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的15m排气筒排放DA145,排放筒高度为15m。 | 废盐酸回收装置产生的氯化氢气体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4 | 依托现有4套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依托现有3套布袋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 | 抛光工序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1 | 行车、风机、污泥泵、提升泵、鼓风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 行车、风机、污泥泵、提升泵、鼓风机等 | 根据监测结果,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44.4~56.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1.3~46.4dB(A)之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园昼间噪声值在50.6~52.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8~47.4dB(A)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 1 | 加强现场管理,各类固废经合理收集处置,满足“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做到妥善处置。本工程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应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 各类固废均进行了合理收集处置,满足了“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做到了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1 | 依托现有1座3000m3、1座800m3事故水池 | 依托现有1座3000m3、1座800m3事故水池 |
| 依托原生产厂房(一期厂房)和公辅设施,依托现有给水管网、污水管网、蒸汽管网,大部分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管道,污水处理设施(一期含铬废水预处理装置、一期含镍废水预处理装置、一期综合废水预处理装置,依托改造二期生化处理装置,由800m3/d改造为1500m3/d)、依托现有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水池、应急物质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生产厂房(一期厂房)和公辅设施,依托现有给水管网、污水管网、蒸汽管网,大部分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管道,污水处理设施(一期含铬废水预处理装置、一期含镍废水预处理装置、一期综合废水预处理装置,依托改造二期生化处理装置,由800m3/d改造为1500m3/d)、依托现有风险防范设施(事故水池、应急物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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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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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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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有厂房内改扩建,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和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现有厂房内改扩建,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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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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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已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正式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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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