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03/11 19:25:39 | ||
| 项目名称: | **市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工程地点: | **市 | ||
| 资金来源: | 其他 | 出资比例: | 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和超长期国债资金,其余资金自筹解决 |
| 招标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 | 技术等级: | /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87200元 | 工程造价: | ****21900元 |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954km |
| 投资计划单位及文号: | 西发改复〔2026〕5号 | ||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单位地址: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吕海金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2-****4540 |
|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地址: |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单位: | **** | 招标单位地址: | **市**市**路59号驻地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吕海金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2-****4540 |
| 招标代理单位: | **** |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 | **市**路89号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王雪争、高学斌、王殿元、李忻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1188 |
|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 **** | 房地产产权人: |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 ||
| 监督部门: | ****水利局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532-****4528 |
| 监督部门地址: | **市**路92号 |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 ****@163.com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市老旧小区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包括**小区、盛鑫花园、滨泰花园、佳豪花园、**商贸城、香格丽都、金地学府等234个小区及楼座。改造内容主要为更换供水管道954km,安装智能水表51000组,建设水表井6375座,闸阀井234座,改造加压供水设施23套等。 2.招标内容: 2.1设计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技术支持及为完成项目建设所包含的全部设计服务及招标人要求包含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2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 2.3中标人须在满足招标人功能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限额设计、施工,造价指标不得超出限额要求。 |
|||||||||||||||||||||
|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须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1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1.2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同时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 1.3担任过至少一项同类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同类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同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同类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1.4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职称证未体现专业的,应同时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书)。 3.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其中一名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2.1.4.5项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2.2.3.4.5项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7家(第7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七 、评标办法 | |||||||||||||||||||||
| 综合评估法 |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 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标书代写 3.投标人同类工程界定: 3.1设计同类工程:总投资额134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管道)设计项目; 3.2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13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管道)施工项目; 3.3设计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13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管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类工程界定: 4.1设计同类工程:总投资额134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管道)设计项目; 4.2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13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管道)施工项目; 4.3监理同类工程:总投资额13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管道)监理项目; 4.4设计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13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管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九 、招标文件获取 | |||||||||||||||||||||
| 开标时间前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 |||||||||||||||||||||
| 十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标书代写 | |||||||||||||||||||||
| 递交地点: | **市**市**路148号A座8楼 【第二开标室 】标书代写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1 09:30 | ||||||||||||||||||
|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市**路148号A座8楼 【第二开标室 】标书代写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1 09:30 | ||||||||||||||||||
| 十二 、其他 | |||||||||||||||||||||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 2、异议受理联系人:吕海金,联系电话:0532-****4540,邮箱:****@126.com,传真:/,地址:**市**市**路59号驻地 | |||||||||||||||||||||
| 3.投诉举报电话:0532-****4528,邮箱:****@163.com;地址:**市**路92号。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标段 | 标段编号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异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
1标段
|
E370********226****1001
|
2026/4/1 9:30:00 | 2026/3/22 9:30:00 | 2026/4/1 9:30:00 |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