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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以下企业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条件,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姓名 | 证书编号 | 有效日期 |
| **省汉创****公司 | 包安北 | 230****2206 | ****0928-****0928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咨询电话:045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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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