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政法委、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饮用水及其配套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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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饮用水及其配套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政法委、应急管理局现对饮用水采购及其配套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

一、项目名称

饮用水采购及其配套服务。

二、采购方式

询价。

三、项目控制价

年费用不超过伍万元。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2026年4月-2029年3月),合同一年一签(在下年度续签合同前,供应商须通过采购人对其服务质量的评价)。

五、项目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容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1

倍特山泉水

18.9L/桶(±5%)

2

倍特小山泉

3L/桶(±5%),6桶/件

3

冰川时代

388mL/瓶(±5%),20瓶/件

(备注:上述综合单价包含所有工作的成本、运输、税金等一切费用,免费提供饮水机使用。)

六、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详细的报价单(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桶装水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矿泉水的,应提供其作为矿产**开采的相应采矿许可证,如《采矿许可证》或相关矿业权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自身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品牌生产厂家的下列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所投产品为矿泉水,还需提供该品牌生产厂家取得的合法开采矿泉水**的矿业权证明(如《采矿许可证》)。

八、参加方式

1.请参加供应商于2026年3月17日12时前将上述所有资料密封包装,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至接收地址,逾期不予以接收。

2.接收地址:**市天府大道北段18****广场A座3楼327门口。

3.联系人:方老师,028-****6821(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政法委、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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