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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05854E | 建设单位法人:朱宗将 |
| 李昌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镇奥克路1 号,****公司现有新厂区 内 |
| DMC装置改造切换生产DMC/EMC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 |
| 经度:119.12526 纬度: 32.2628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9 |
| 扬环审批〔2025〕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0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05854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泰科****公司 |
| ****1023MA1UUBJA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14MA27AJ8W6H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30erLks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酯交换、反应精馏等先进工艺技术,购置催化剂分离系统等国产设备2 台套,对现有碳酸二甲酯(DMC)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实现碳酸二甲酯(DMC)与碳酸甲乙酯(EMC)的切换生产,具体如下:工况1(现有项目)生产14000t/a(1.75t/h)电池级碳酸二甲酯(DMC)、生产6000t/a(0.75t/h)工业级碳酸二甲酯(DMC)、生产13780t/a(1.7225t/h)工业级乙二醇;工况2(技改项目)生产10000t/a(1.25t/h)电子级碳酸甲乙酯(EMC),上游羰基化反应单元工况1时生产19594.64t/a(2.449t/h)工业级碳酸乙烯酯(EC)作为生产DMC 原料自用,工况2 时外售。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可实现切换。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酯交换、反应精馏等先进工艺技术,购置催化剂分离系统等国产设备2 台套,对现有碳酸二甲酯(DMC)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实现碳酸二甲酯(DMC)与碳酸甲乙酯(EMC)的切换生产,具体如下:工况1(现有项目)生产14000t/a(1.75t/h)电池级碳酸二甲酯(DMC)、生产6000t/a(0.75t/h)工业级碳酸二甲酯(DMC)、生产13780t/a(1.7225t/h)工业级乙二醇;工况2(技改项目)生产10000t/a(1.25t/h)电子级碳酸甲乙酯(EMC),上游羰基化反应单元工况1时生产19594.64t/a(2.449t/h)工业级碳酸乙烯酯(EC)作为生产DMC 原料自用,工况2 时外售。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可实现切换。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环评报告相符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相符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厂区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放。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承 诺执行更严格的接管排放浓度限值(年均值):化学需氧量≤298mg/L、氨氮≤25mg/L、总磷≤4mg/L、总氮≤35mg/L、悬浮物≤68.71mg/L、石油类≤2mg/L 、醛类≤0.75mg/L 、全盐量≤1700mg/L;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精熘不凝废气、闪蒸废气、粗分不凝废气、脱重不凝 废气经“水吸收+电加热RTO”装置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主要排放口)。按规定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3、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限值;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和DMC/MeOH 共沸物按危险废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全厂各类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生产给水系统供水主要用于循环冷却水站补充水、脱盐水站源水、水环真空系统补充水、地面与设备冲洗水等,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含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冷却系统,不外排,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产排;****园区雨水管网,循环水冷却系统排水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醛类、全盐量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接管排放浓度限值;2、本项目精馏不凝废气、闪蒸废气、粗分不凝废气、脱重不凝废气,依托厂区现有“水吸收+电加热RTO”处理,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DA012)排放;危废库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8)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废气,以及物料在储罐内的呼吸损失。原料和产品储罐均设有氮封 和呼吸阀,装卸过程设置气相平衡管,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相对较少;3、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限值;4、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已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各项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已在我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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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6.508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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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24 | 4.5941 | 0 | 0 | 0.042 | 0.042 | / |
| 1 | 厂区污水处 理系统(含中水回用系统) |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 三级标准排放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执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综合提 升工程》(扬环审批〔2020〕03-158 号)规定限值,总磷、总氮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 级排放限值,挥发酚、硫化物、甲醛、石油 类接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1、表3 排 放限值,全盐量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 排放限值。 | 本项目生产给水系统供水主要用于循环冷却水站补充水、脱盐水站源水、水环真 空系统补充水、地面与设备冲洗水等,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 理系统(含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冷却系统,不外排,技改项目不新增 废水产排;****园区雨水管网,循环水冷却系统排水接管至**中化化雨环 ****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 | 根据检测数据,****处理站出口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甲醛、全盐量等满足******公司接管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中甲醇、非甲 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 标准;危废库尾 气排放口(DA008)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1 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醇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化学工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 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监控点浓 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标准。 | G1 精馏不凝废气、G2 闪蒸废气、G3 粗分不凝废气、G4 脱重不凝废气,依托厂 区现有“水吸收+电加热RTO”处理,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DA012)排放;危废 库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验收期间,有组织废气中甲醇、非甲 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 标准;危废库尾 气排放口(DA008)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1 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醇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化学工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 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监控点浓 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标准。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 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 漏,本项目应将罐区、装置区 危废暂存库等 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 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工 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 行)》(HJ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 监测。 | 本项目计划在今年年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 补充排查,之后每2~3 年开展一次排查。 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 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 下水自行监测。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 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本项目产生的废催 化剂和DMC/MeOH 共沸物按危险废物管理,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全厂各类固体废物 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 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 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危 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已落实《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各项 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已在我省危险 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
| 1 | 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本项目各 类风险物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控 制最大贮存量,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因生 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形。按照环 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 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 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 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 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 企业已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企业已建设一座容积为6400m3 的事故应急池。 |
| ****采用酯交换、反应精馏等先进工艺技术,购置催化剂分离系统等国产设备2 台套,对现有碳酸二甲酯(DMC)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实现碳酸二甲酯(DMC)与碳酸甲乙酯(EMC)的切换生产,具体如下:工况1(现有项目)生产14000t/a(1.75t/h)电池级碳酸二甲酯(DMC)、生产6000t/a(0.75t/h)工业级碳酸二甲酯(DMC)、生产13780t/a(1.7225t/h)工业级乙二醇;工况2(技改项目)生产10000t/a(1.25t/h)电子级碳酸甲乙酯(EMC),上游羰基化反应单元工况1 时生产19594.64t/a(2.449t/h)工业级碳酸乙烯酯(EC)作为生产DMC 原料自用,工况2 时外售。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可实现切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用酯交换、反应精馏等先进工艺技术,购置催化剂分离系统等国产设备2 台套,对现有碳酸二甲酯(DMC)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实现碳酸二甲酯(DMC)与碳酸甲乙酯(EMC)的切换生产,具体如下:工况1(现有项目)生产14000t/a(1.75t/h)电池级碳酸二甲酯(DMC)、生产6000t/a(0.75t/h)工业级碳酸二甲酯(DMC)、生产13780t/a(1.7225t/h)工业级乙二醇;工况2(技改项目)生产10000t/a(1.25t/h)电子级碳酸甲乙酯(EMC),上游羰基化反应单元工况1 时生产19594.64t/a(2.449t/h)工业级碳酸乙烯酯(EC)作为生产DMC 原料自用,工况2 时外售。两种工况不同时生产,可实现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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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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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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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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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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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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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