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名苑6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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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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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交易所****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市上**吴山名苑6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3-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3-18

转让底价

300000 元

资产所在地区

**省,**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

叶小姐、潘先生

联系电话

0571-****5594、0571-****2327

联系地址

**市上**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标的名称:**市上**吴山名苑6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计量单位:个 所在地:** 数量:1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编号为******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编号为杭上出国用(2000)字第0003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易标的**********公司现已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交易标的已经分配给股东**二****公司(现已更名为****)。

2、转让标的已出租,租赁期限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7年4月23日止。本次交易,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按照杭交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标的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标的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标的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省**市上****路8号六楼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章卓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033715L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27291G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市上**吴山名苑6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转让底价

300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对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仅以编号为******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编号为杭上出国用(2000)字第0003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作为权属依据,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4)已知悉:交易标的为人防车位,这类车位在**时期供居民停车使用,在战争或重大灾害等紧急状态下,国家有权征用人防车位用于其原本设计的国防目的。受让方承继因建设该人防车位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受让方必须服从国家人防管理规定正确使用。(5)已知悉并同意:车位使用年限与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6)已知悉并同意:受让方了解并接受车位内或车位周边可能有集水坑、明沟、取水点、消火栓、防火门、采光井、集水井、拖把池、配电箱、防火卷帘或人防门,车位顶部可能有设备风管等设施。(7)已知悉并同意:车位使用限制:受让方不能在该车位的四至范围空间内搭建临时或永久性的分隔物以及添加任何设施、附属物等。受让方使用该车位时应遵守国家、**省、**市已出台或将来出台的法规**策。该车位只能作为停放与车位实际面积相匹配的乘用车使用,受让方不得改变用途。(8)已知悉并同意:该车位由统一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管理费用,且受让方使用该车位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责任。(9)已知悉: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10)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3、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①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②意向方应为吴山名苑小区业主,报名时需提供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③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

0571-****582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1个周期。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3000 元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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