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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塘坑村**村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塘坑村**村改造项目DN****042-1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标段名称 | **市**区塘坑村**村改造项目DN****042-1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项目位于**市**区港湾街道**鲁公园西南侧,环市大道北侧,金岭南路东侧。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拟建设安置住宅,地上设置32层,地下设置4层,****广场、****停车场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71482.00㎡,计容建筑面积46322.00㎡(住宅41418.00㎡、社区配套4904.00㎡),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5160.00㎡(包括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25160.00㎡)。建筑限高为100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最终的****政府主****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工程限额设计需根据《**市**村改造项目改造主体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中“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规定情况”(即 6+1,包括:“四好”建设、“平急两用”、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综合管廊建设、**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进行规划设计,并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表(具体需达到的评估档****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落实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相关指标及评估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2.1工程勘察(含测量、测绘):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及周边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围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屋测绘、地形测量、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管波物探、管线探测、波速测试、抽水试验、土壤氡检测以及钻探期间的地铁保护要求的配合等。(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勘察资质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发包人备案。)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2.2.2工程设计: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含本地块概念设计、编制项目估算)、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含专章)与报批工作(含专家评审)、项目及周边的历史文化保护方案编制(含专章)与报批工作(含专家评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报批工作、BIM应用及智能报批、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国家规定的须报批报建、审查备案、专项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及结构评审、装配式评审等相关评审工作)、现场实施的图纸、文件及资料。并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2.2.3施工部分: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树木迁移、管线迁移、特殊地基处理、桩基础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白蚁防治、室外工程(包括绿化、室外管网、室外园建、临时道路等)、智慧工地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等。 2.2.2.4其他:负责配合发包人办理从勘察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下管线保护、树木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文物保护、配合考古工作等,中标人应通过制订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同时服从并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为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81天,暂定从 2026年6月30日开始,至2028年11月26日竣工完成,其中施工工期为731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2026年11月29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勘察、设计、施工等各分项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勘察工期:招标人通知进场后10日历天完成工程勘察(初勘)、地形测量及地下物探,20日历天完成工程详勘,按本工程进度要求提供勘察成果,不得耽误项目推进工期。中标人应在进场开展工作之前,编制勘察工作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以招标人下发或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具体详见合同) (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深化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深化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45日内完成建筑、结构、水电风、人防等各专业施工图,建筑、结构、水电风、人防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后60日内,完成装修、园林、幕墙(如有)、泛光、标识等专业施工图。(具体详见合同)。 (3)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6930.551783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勘察任务方):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4.3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6.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2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勘察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3.6.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4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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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需要提供业绩。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https://ywtb.****.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3-12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7 14: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7 14: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7 14:3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1****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00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戚工 | 联系电话 | 020-****3274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323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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