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5〕32号)

审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政府:

《****开发区******局 ******局****分局关于审批**市**区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报〔2025〕102号)、《****政府关于申请**市**区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穗南府报〔2025〕9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2.574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东涌镇**、沙****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2.4123公顷(其中耕地0.51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1618公顷,以上合计2.574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5741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

三、****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区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政府在收到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六、****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穗南人社审字〔2025〕11号)。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