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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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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州《关于**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玉政〔2025〕47号)已于2026年2月4****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市**乡当头村的0.0342公顷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0.0158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0.0500公顷建****市政府,作为**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市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