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黄南境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27号
****政府:
你州《关于**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黄南境内)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黄政〔2025〕57号)已于2026年2月4****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县多松乡多松村,柯生乡尖克村、毛曲村;**县昂拉乡牙那东村、如什其村,马克唐镇**村、马克唐村、麦什扎村,坎布拉镇俄家村,康杨镇格曲村、崖湾村、巷道村,措周乡切藏麻村和**省三江****公司,共计2个县7个乡镇13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的2.1799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7323公顷)、0.600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7.9615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0231公顷)、3.791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2.670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7.203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黄南境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县、****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县、****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县、****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县、**县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具体事宜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