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青海-西宁-湟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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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17 17:34:43

****关于**市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30号

****政府:

你市《关于**市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于2026年2月6****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区多巴镇**村、**村、大崖沟村、多巴二村、甘河门村、康城村、双寨村、马贵林、****公路局和中国****公司****公司,1个镇7个村和1个个人2个国有单位的11.7376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11.217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96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1.3586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2316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0.234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4.290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政府,作为**市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市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具体事宜由****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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