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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镇**家园项目(二期)2标段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实施细则》(皖水保函〔2023〕50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的规定,****于2026年2月15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镇**家园项目(二期)2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工程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基本符**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0日止。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