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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
根据《****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4〕3号)、《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服务管理规范》(T/GAHTI 003—2025)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2026年**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穗道协〔2025〕147号)的要求,****(以下简称“我会”)组织开展了2026年2月**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拟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公示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7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实名于公示期内向我会反映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材料接收邮箱:****@163.com)。公示期内未向我会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我会将根据异议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由我会将评价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穗道协〔2026〕28号 ****关于2026年2月**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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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
(联系人:钟燕、黄瀚锋,联系电话:****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