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清****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龙津镇大路口村张坑地块,建设内容为2台75吨/小时和1台68吨/小时燃煤集中供热锅炉(2用1备)以及配套建设供热管廊,其中近期工程为1台75吨/小时和1台68吨/小时燃煤集中供热锅炉(1用1备),远期工程新增1台75吨/小时燃煤集中供热锅炉。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内容,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年)》等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6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相应除尘方式,切实做好碎煤机房、炉前煤仓、灰库、渣仓和石灰库等除尘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硫废水、煤泥废水、化学水车间反渗透浓水、化学水车间反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酸洗废水、锅炉设备清洗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对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弃除尘布袋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你单位应提请****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园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内的燃煤、燃生物质供热锅炉拆除工作,并将该工作要求纳入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近期新增二氧化硫21.7吨/年、氮氧化物30.9吨/年;远期新增二氧化硫21.6吨/年、氮氧化物30.9吨/年;全厂二氧化硫43.3吨/年、氮氧化物61.8吨/年。
项目建设地点不属****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按1.2倍调剂,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近期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26.04吨/年、氮氧化物37.08吨/年;远期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25.92吨/年、氮氧化物37.08吨/年。****公司应自行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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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