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
电话:****22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加工金属零部件1000万支项目 | **省**市**市东杨庄乡陈庄伙村采留线东杨庄乡牌坊北200米路东 | **** | ******公司 | 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总面积为750平方米。主要购置冷拔机、数控车床、滚丝机、磨床、超声波清洗槽、清洗槽、水洗槽、预热炉、氮化炉、氧化炉、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共计83台(套),年加工金属零部件1000万支。 | 营运期: (1)废气: ①冷拔+滚丝:集气罩+高效油雾净化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其他工业行业。 ②氮化:半密闭式集气罩+风冷换热器+二级水喷淋+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废水:****水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②生产废水:经1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涉及处理能力3.0m3/d,调节+气浮+SBR+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洗涤用水。 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及建筑隔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1座一般固废间,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 ②危险废物:**1座危废间。槽渣、废槽液、含油金属、炉渣、废除油剂桶、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液、污泥、废膜、气浮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盐包装袋、油泥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第四章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