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3-12 08:37 |
关于拟对****
年产800吨水龙头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6]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800吨水龙头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吨水龙头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郑金旺 | |||||
| 环评机构 | 浙****公司 |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扩 | √ | 投 资 | 51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市**市沙门镇金波路27号 | 用 地 | 0(新增面积) | |||||
| 项目概况 | 根据市场调研,为了进一步的发展,企业拟在现有厂址**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总投资510万元,增加铜浇铸生产线,主要购置熔化炉、自动砂芯机、自动化重力铸造机、滚砂机等设备,采用铜熔化、射芯、浇铸、滚砂、机加工、抛光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800吨水龙头的生产能力,全厂形成年产水暖管件100万套、年产水龙头800吨的生产能力。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市**市沙门镇金波路27号,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处理。水龙头试压废水收集后委托****处理。 | |||||||
| 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 废气:熔化废气、射芯浇铸废气、压铸脱模废气、滚砂废气、抛丸废气、抛光废气和焊接烟尘; 废水:喷淋废水、水龙头试压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固废:炉渣,铸件边角料,废覆膜砂,废钢砂,废钢丸,机加工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危险废包装材料,熔化和射芯浇铸集尘灰,滚砂、抛丸、抛光、电焊工序产生的集尘灰,废过滤棉,熔化烟尘废布袋,废布袋,废活性炭,喷淋沉渣,焊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等。 | |||||||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焊接烟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中频炉上方设置集气罩,熔化废气收集后经“沉降室+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每台射芯机侧方单独设置集气罩,定点浇铸工位上方设集气罩,射芯废气、浇铸废气和脱模废气集气分别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滚砂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抛丸废气一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滚砂废气一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抛光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处理。水龙头试压废水收集后委托****处理。 3、噪声: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②合理布置车间布局;③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风机设备可在进风口设置消声措施,水泵需设置在罩壳内进行隔声;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设一般固废间,分类收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铸件边角料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熔化,废覆膜砂,废钢砂,废钢丸,机加工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滚砂、抛丸、抛光、电焊集尘灰,废布袋,焊渣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熔化烟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熔化和射芯浇铸集尘灰,喷淋沉渣待鉴定后根据鉴**果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一、公告时间:(2026年 3月 12日 ~ 2026年 3月 1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