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度假区于集镇西董村闲置大棚出租 | ||
| **** | 项目类型集体经营性资产 | |
| **省/**市/****旅游度假区/于集镇/******旅游度假区****经济**社 | 详细地址||
| 出租 | 流转年数5年 | |
| 2026-03-09 08:30:00 至 2026-03-19 17:30:00 | ||
| 否 | ||
| 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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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度假区于集镇西董村闲置大棚出租,出租年限5年(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标的查看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151****9234。 2.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水、电)现状,对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 3.承租方若对大棚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大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租赁物全部或者部分转租,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6.大棚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维修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间,承租方尽到看护义务,因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承诺,根据成交结果,在7天内完成合同签订,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所缴纳保证金直接划转到村集体账户。 2.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标的现有状况接收;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5.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金额5000 元整,由受让方自愿选择如下方式之一缴纳: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专户。出让方在确定成交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未成交方;竞价过程中如竞价方出现违规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公司 开户银行:****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8661 2004 1014 2101 9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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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30000元/年 | 保证金5000元 | |
| 一年一付 | ||
| 在线支付:****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上传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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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经理 | 联系人电话183****1211 |
| 联系人传真 |
| 暂无数据 |
| 暂无数据 |
|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