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1日我局拟对1个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3000套模具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大路镇**大道1089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位于**市**区大路镇**大道1089号的****公司北侧厂房,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表面处理,建设年加工3000套模具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间接循环冷却塔排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CNC加工废气、线切割废气、走丝废气、电火花机废气、气淬炉油雾经各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换风收集,合并进入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铣床、打磨机、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灰及废布袋、废砂纸及毛毡、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干式过滤材料、废含油抹布、含油金属屑、废矿物油及包装桶、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网、废电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