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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2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厅、****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厅 地址:**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7740,邮编:310007);
****规划局 地址:**市市府大道468号(电话:0576-****9093,邮编:318000);
**** 地址:**市东门北路235号(电话:0576-****3715,邮编:317500)。
|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 龙胆屿作业区开发提升项目 | 温****公司 | **市松门镇龙胆屿作业区 | **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37.3099 | 至2056年5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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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