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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茈茗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海甸五东路16号一品水苑4号楼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土地分摊面积 |
| 1 |
****11399 |
****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4002GB02664 |
**市海甸五东路16号号 |
72.29平方米 |
特此公告。
****
202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起驹,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