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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地区医疗**利用率,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连续性和便利性,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卫生健康委等关****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函〔2025〕32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长三角地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
临床检验项目(71项)
放射影像检查项目清单(251项)
核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清单(10项)
附件3-****医疗机构互认核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