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批〔2026〕2号
****养殖场: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养殖场年出栏4800头猪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养殖场年出栏4800头猪项目水**论证报告表(A)》,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养殖场年出栏4800头猪项目位于**市**区庆**都炉村牛蕴屯,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44'17.87",北纬23°17'12.43"。项目占地面积约11.32亩,共有1栋三层猪舍楼(建筑面积4150㎡),配备相应的饲料仓库、储液池、沼气池、消毒房、消毒池、管理用房等配套设备设施。养殖规模为猪只常年存栏2400头,年出栏生猪4800头。
本项目为**畜禽养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第一项 农林牧渔业 第14条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因此,同意该项目在**市**区庆**都炉村牛藴屯内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口位于**市**区庆**都炉村牛藴屯,设置1个取水水源点,****养殖场南侧,井深94m,护壁管径200mm,抽水管径50mm,水泵型号为150QJ10-100/14,功率为5.5kw,扬程100m,设计取水能力10m3/h。取水口坐标:东经109°44'18.23",北纬23°17'11.93"。项目申请年取水量1.70万m3、日均取水量为46.5m3/d、日最大取水量为63.0m3/d,最大取水流量为0.0022m3/s。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项目取水流程为:泵提至高位储水池,经过原水过滤、杀菌、臭氧消毒等处理达标后,再输送到场区各用水点。取水保证率为95%。经现场调查,该水源出水量稳定,水量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养殖场年出栏4800头猪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1)生产用水:项****猪场养殖用水,根据《**壮族自治区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2025年版),规模养殖猪的用水定额为≤20L/头﹒d。本项目存栏规模为2400头,经计算新鲜水用量为46.5m3/d,单位猪只用水量为19.7L/头﹒d小于用水定额20L/头﹒d,符合《**壮族自治区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2025年版)的标准。(2)生活用水:养殖场常住员工2人,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标取130L/人(人﹒d),日最高生活用水量为0.26m3/d。用水指标符合《**壮族自治区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2025年版))中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中集中式供水用水定额≤140(L/人﹒d)”的要求。项目用水定额满足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1.70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养殖场年出栏4800头猪项目水**论证报告表(A)》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取水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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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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