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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2MACA4C1H8D | 建设单位法人:姜宏梁 |
| 郭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开源大道11号C5栋801室 |
| ****分析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489167 纬度: 23.158056 | ****机关:**市黄****管理局****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0 |
| 穗开审批环评〔2023〕1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2MACA4C1H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2MACA4C1H8D | 验收监测单位:公用环境****公司 |
| ****0101MA5AXC8GXD | 竣工时间:2025-05-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6gUEdw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开源大道11号C5栋805室,内设酶标仪、离心机、通风橱、二级生物安全柜等实验设备,以检测样品、75%乙醇、甲醇、硫酸、盐酸等为主要实验材料,年进行大分子实验20万组、小分子实验20万个样本量、不涉生物安全的细胞1实验1万个样本量、涉生物安全的细胞2实验12万组、PCR实验5万组。项目年工作27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开源大道11号C5栋805室,内设酶标仪、离心机、通风橱、二级生物安全柜等实验设备,以检测样品、75%乙醇、甲醇、硫酸、盐酸等为主要实验材料,年进行大分子实验20万组、小分子实验20万个样本量、不涉生物安全的细胞1实验1万个样本量、涉生物安全的细胞2实验12万组、PCR实验5万组。项目年工作27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样本入库、样本预处理等 | 实际建设情况:样本入库、样本预处理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1.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萝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设备及器皿二次清洗废水、检验人员洗手废水、工衣清洗废水和地****园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UASB反应器+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应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萝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1.实验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甲醇、硫酸雾和氮氧化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氯化氢和VOCS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排气筒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 3.厂界氯化氢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应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醇、硫酸雾、氮氧化物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应对生物安全柜、通风橱、离心机等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四.固废:1.二级生物安全柜更换的滤料、废检测用品、废防护口罩、废手套、废防护服、实验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弃样本、过期样本等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2.纯水机产生的废滤芯及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化学品的废容器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1.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萝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设备及器皿二次清洗废水、检验人员洗手废水、工衣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处理站(处理工艺:酸碱中和-吸附过滤-消毒)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萝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1.实验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检测,甲醇、硫酸雾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氯化氢和VOCS的排放均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排气筒已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 3.经检测,厂界氯化氢的排放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的排放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甲醇、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即: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已对生物安全柜、通风橱、离心机等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经检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四.固废:1.二级生物安全柜更换的滤料、废检测用品、废防护口罩、废手 套、废防护服、实验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弃样本、过期样本等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的废物,已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已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2.纯水机产生的废滤芯及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化学品的废容器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 ****处理站已停止运营,故实验废水(设备及器皿二次清洗废水、检验人员洗手废水、工衣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园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UASB反应器+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入萝岗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理工艺:酸碱中和+吸附过滤+消毒)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入萝岗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本次变动仅调整实验废水处理方式,不改变废水排放去向且不新增废水排放口。项目其余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21 | 0 | 0 | 0 | 0.042 | 0.042 | |
| 0 | 0.061 | 0 | 0 | 0 | 0.061 | 0.061 | |
| 0 | 0.0043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 2 | ****处理站(处理工艺:酸碱中和-吸附过滤-消毒)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甲醇、硫酸雾和氮氧化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氯化氢和VOCS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 2 | 加强通风 | 厂界氯化氢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应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醇、硫酸雾、氮氧化物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已对生物安全柜、通风橱、离心机等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1.二级生物安全柜更换的滤料、废检测用品、废防护口罩、废手套、废防护服、实验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弃样本、过期样本等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2.纯水机产生的废滤芯及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化学品的废容器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1.二级生物安全柜更换的滤料、废检测用品、废防护口罩、废手 套、废防护服、实验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弃样本、过期样本等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的废物,已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已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2.纯水机产生的废滤芯及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化学品的废容器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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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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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属于萝岗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内,控制指标由萝岗水质净化厂统一分配,因此不单独申请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属于萝岗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内,控制指标由萝岗水质净化厂统一分配,因此不单独申请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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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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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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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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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