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对****种猪场二期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将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种猪场二期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4、建设地点:**省**市**县中新镇金鸡村、大众村,场地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5°8′3″,北纬30°56′54″。
5、建设性质:**
6、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用地2.08hm2,**生猪育肥舍、配怀舍、分娩舍、公猪舍,以及建设配套的公辅设施、环保设施,同时调整现有猪舍功能。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存栏种母猪1446头、种公猪 54 头、育肥猪6000头。****养殖场可存栏种母猪2406头、种公猪 60头、育肥猪6000头。项目于2025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5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42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三、公示期限: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9日,10个工作日。
四、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或者致电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发表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或者致电**市****行政审批局、****水利局。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
****行政审批局0816-****223;
****水利局0816-****170。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郭宗友/136****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