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新农人主播”培育计划企业主体的公示
**县内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农人主播”培育计划助力“一品一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充分发挥乡村**衔接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电商销售的积极性,根据《关于“新农人主播”培育计划资金支持与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就公开遴选农业经营生产主体参与“新农人主播”培育计划企业销售增速奖励评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县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拥有稳定的农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
能够提供2025年各季度销售额数据,并签订《数据真实有效承诺书》;
已开设直播账号,要创建多元化直播场景,并建立直播销售运营机制。
2026年6月和2026年12月分两次组织评选,依据企业农产品销售额增速进行排名。对销售额增速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额增速计算以上一年度同期销售额为基数。销售额包括直播平台直接产生的线上销售额,以及因直播引流促成的线下订单、定制销售、批量采购等间接销售额。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5年各季度销售额数据及相关佐证;
数据真实有效承诺书;
企业直播账号(可多个账号)。
请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场股,地址:****农业农村局办公楼908室,联系人:郝玉娟***********。逾期不再受理。
********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后台数据核验。****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评选范围。
本公示未尽事宜,按照《关于“新农人主播”培育计划资金支持与奖励实施细则》执行。如有疑问,请与****联系。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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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