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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物保〔2026〕18号
****研究院:
你院《关于审批〈**省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评价与防控项目工作方案〉的请示》(湘考古报〔2025〕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省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评价与防控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修改意见
(一)明确《方案》性质属研发项目还是实施项目,项目内容实为不可移动文物灾害风险检测平台建设,增补系统运营维护内容及灾害风险防控的具体解决方案。
(二)进一步明确防控实施范围及对象,将风险因子中的火灾与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区分开来,建议将项目实施对象定位为“自然灾害”。
(三)该《方案》防控分区、分类及选点欠妥,技术路线需进一步论证、完善。
(四)进一步明确《方案》实施后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五)项目业主单位应补充计算机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造价员个人印章不应为“机械”领域。
(六)预算过高,请合理核减预算。
三、相关要求
请你院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实施,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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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